大同书 · 康有为
大同書(十二)
导读:本页先写完育婴院的定名礼和女保任满授宝星,再依次写第四章小学院、第五章中学院、第六章大学院和第七章恤贫院,勾出大同世从六岁到二十岁的公学制度。小学六至十岁,教师全用女子,称女傅,以养体为主、开智为次;中学十一至十五岁,男女皆可为师,重在育德,学礼习乐,一校可容万人,起居“俨如军队”;大学十六至二十岁,全是专门之学,学农在田野,学医在病院,处处讲求实验。这里的学龄与上页所列十二院不尽相同。二十岁出学而无业者入恤贫院,作苦工、穿别样衣服,屡入者削除名誉,甚至拘入圜土即牢狱,因为大同世衣食有公养,懒惰被看作大恶。
一、婴儿入院后,人口官全集各院行定名礼,为婴儿立名。惟婴儿既经公养,人为全地之公物,非父母所得私有之,不过借父母以生之耳。公家有宝星以赏其胎产之劳,足偿之矣,既不必从太古之母性;不须父养,亦不必同后世之父姓也。且凡有姓则有所私亲,各私其亲,势必如广东各姓之互争而相战,此在太古人类自立则赖之,大同之时最忌别异,必当去之矣。
一、知识稍开时,将世界有形各物,自国家至农工商务,皆为雏形,教之制作,则习惯若性。及其长也,贫而谋生,贵而监督,皆熟悉工艺,多能鄙事,行之自然矣。
一、婴儿知识日开,感染不可不慎。故设院之地不可近戏院声伎之地,葬坟火化之旁,作厂、市场、车场哗嚣之所,以慎外感之染而保清明纯固之神。
一、婴幼身体稚弱,不能当祁寒盛热,且魂体未定,感非时之气,既足以变人体肌,又足以夺人神魂。观印度、马来、非洲之人可见。故今冷带五十度、热带二十度以外,皆不设院。
一、女保以二年满任,任满时,若公察看其仁慈尽职,婴儿健长,公赠以仁人慈保宝星,此宝星为第一等者。盖婴儿无母,即以女保代为母而育之,非其所生而爱抚如子,其功德大过于生母也。凡有此第一等仁人宝星出身者,足为仁爱之实据,凡有各上职即当推升。其慈幼院之女保,一年为期,则降生母宝星一等,以儿长易抚也。其有愿再任者,任满再赠仁人慈保宝星。凡仁人宝星愈多者,尊荣愈至,他职推选愈速。
第四章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