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书 · 康有为

大同書(十六)

导读:本页是辛部第三至第七章,设计大同世界的政府。第三章说明为什么以“度”为基本自治单位:一度约合中国十万方里,交通便捷后不过如一大城,人口又足以兴办百业,公政府直接统领各度,不再设洲、国一级,以免生出亲疏。第四章开列全地公政府二十部和会议院、上议院、下议院、公报院;下议院不设议员,由全体人民用电话公议。作者反对政党竞选,主张部长由各度公举,受推者须再三辞让。第五章是各度政府的十四曹,曹即分掌一类事务的官署,不设兵、刑、外务。第六、七章写铁路、电线、汽船、邮政、飞船“公通”和开山辟漠的“公辟”,设想山顶建城、海上浮岛、沙漠化为良田。

第三章地方分治以度为界

大同之治体,无国种,无险要,故分治之域,不以地势为界,而但以度为界。每度之疆,树石刻字以表之。人生其中,即为其度之人,由人本、育婴、慈幼三院养成,则入小、中、大学,学成则充看护人,一年则入农、工、商各场,有疾则入医院,老则入养老院,死则入考终院。人民以界为表,则于一界之中,政府设司立职焉。

夫何为于每度立一政府也?凡行政之区,有上达下达之异,皆视其国土之大小以为分析之广狭,大概其域大者其治疏,其域小者其治密,而其层级多者其治塞,其层级少者其治通,自治之制,则又无大小通塞之分,惟视有国与否以定,其自治之权不得不缩。此不特君主国为然,即民主之国亦不得不然也,势也。大同之世,全地皆为自治,官即民也,本无大小之分,若以一乡落数十里之地为一政府,未尝不可也;以今分国分洲之势,以洲或国置一大自治政府,亦未尝不可也,然皆非大同之宜也。盖以一乡落为一政府,则大才仍少,物力不足,其于振兴为难;在公政府统之则百千万数,苦其太繁而难综理,在议院选人则百千万数,苦其太多而难举,标名识号,纷错浩浩,亦为无术,故不可行也。若以一洲或今一国为之,则其下必多置分治之分政府,然与公政府隔绝疏邈矣,等级之势又将渐生而不平又出矣;大同之世,全地皆为自治,全地一切大政皆人民公议,电话四达,处处交通,人人直达,何事多…

第四章全地大同公政府政体

全地公政府以下列各部院管理之:

一、民部掌各度人本院、育婴院、慈幼院、养老院、恤贫院、考终院之事,并游徼消防之政及整顿之事,为诸部之长。

《大同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