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通鉴论 · 王夫之

武帝(三)

导读:本页是评汉武帝的最后八则(第二十四至三十一则)。前三则论刑法:杜周为廷尉,一案牵连数百人,王夫之说追求明察而不知止,反成酷政;武帝规定捕盗不满额则主吏皆死,结果官吏只会隐匿盗情;又批评史书称王贺多纵囚为“阴德”。第二十八则引武帝自述“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一段,认为他能自知劳民,昭帝、霍光才得以改行宽政而无改道之嫌。第二十九则论刘屈氂攻戾太子,第三十则批评司马迁替李陵开脱,末则从上官桀为马瘦而哭辨别忠佞。

〖二四〗

旅之象曰:“先王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离,明也;艮,止也;明而慎,可以止矣,而必求明于无已,则留狱经岁,动天下而其害烈矣。汉武帝任杜周为廷尉,一章之狱,连逮证佐数百人,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奔走会狱,所逮问者几千余万人。呜呼!民之憔悴,亦至此哉!缘其始,固欲求明慎也。非同恶者,不能尽首恶之凶;非见知者,不能折彼此之辩;非被枉者,不能白实受之冤。三者具,而可以明慎自旌矣。居明慎之功,谢虚加之责,而天下络绎于徽纆,明慎不知止而留狱,酷矣哉!

且夫证佐不具,而有失出失入之弊,不能保也。虽然,其失出也,则罪疑而可轻者也;即其失入也,亦必非矜慎自好者之无纤过而陷大刑者也。若夫赇吏豪民之殃民也,民既受其殃矣,朝廷苟有以暴明其罪,心已恔矣,奚必廷指之而后快?其所朘削于弱民者,已失而固无望其复得;安居休息,而凋残之余,尚可以苏。复驱之千里之劳,延之岁月之久,迫之追呼之扰,困之旅食之难,甚则拘之于犴狱,施之以五木;是饮堇幸生而又食之以附荝,哀我惮人,何不幸而遇此明慎之执法邪!故台谏之任,风闻奏劾,巡察之任,访逮豪猾,事状明而不烦证佐,其得无留之旨与!法密而天下受其荼毒,明慎而不知止,不如其不明而不慎也。

〖二五〗

治奸以迫,则奸愈匿,而盗其尤者也。盗之初觉也,未有不骇而急窜者也。当其为盗之日,未有不豫谋一可匿之穴以伏者也。求之愈急,则匿益固,匿之者亦恐其连坐而固匿之。则虽秦政之威,不能获项伯于张良之家,况一有司而任数不可诘之隶卒乎?迨其渐久,而上之求之也舒,则盗不能久处橐闭之中,匿者亦倦而厌之,则有复归田里、翱翔都市而无忌者,于是而获之易于圈豕。夫不才之有司,岂以盗之贼民病国为忧哉?畏以是为罪谪耳。

武帝之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则欲吏之弗匿盗不上闻、而以禁其窃发也,必不可得矣。秦之亡于盗也,吏匿故也。故高帝三章之法,唯曰“盗者抵罪”,而责之不急。盗者,人之所众恶者也,使人不敢恶盗,而恶逐盗之法,盗恶得而不昌?善治盗者,无限以时日,无宽以赦后,获之为功,而不获无罪,人将唯盗是求而无所惮,盗乃恶得而不绝?呜呼!上失其道而盗起,虽屡获伏法,仁者犹为之恻然。况凭一往之怒,立一切之法,以成乎不可弭之势哉!汉武有丧邦之道焉,此其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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