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 旧题管仲

明法第四十六

导读:《明法》讲君主要依法治国、不凭毁誉用人,开头说“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中段列出国之四亡:命令发不出去叫灭,发出而中途滞留叫拥,下情不能上达叫塞,下情上达而中途被截叫侵,根源都在法度不立。后半写君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的后果:臣子“十至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这叫国无人。结论是“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管子》后面另有《明法解》逐句解说本篇。

區言二。

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

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

夫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執勝也。

百官識,非惠也,刑罰必也。

故君臣共道則亂,

字词

以执胜也
执,同“势”,权势。
威不两错
错,同“措”,安置。威权不可分置两处。
举错
错,同“措”。举措,施行处置。
㝷丈
㝷,同“寻”,八尺为寻,十尺为丈。
比周
结党营私。
属数
属官的数目。
持禄养交
保住俸禄,结交朋党。

《管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