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 旧题管仲
明法第四十六
导读:《明法》讲君主要依法治国、不凭毁誉用人,开头说“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中段列出国之四亡:命令发不出去叫灭,发出而中途滞留叫拥,下情不能上达叫塞,下情上达而中途被截叫侵,根源都在法度不立。后半写君主以誉为赏、以毁为罚的后果:臣子“十至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这叫国无人。结论是“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管子》后面另有《明法解》逐句解说本篇。
區言二。
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
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
夫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執勝也。
百官識,非惠也,刑罰必也。
故君臣共道則亂,
字词
- 以执胜也
- 执,同“势”,权势。
- 威不两错
- 错,同“措”,安置。威权不可分置两处。
- 举错
- 错,同“措”。举措,施行处置。
- 㝷丈
- 㝷,同“寻”,八尺为寻,十尺为丈。
- 比周
- 结党营私。
- 属数
- 属官的数目。
- 持禄养交
- 保住俸禄,结交朋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