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 · 旧题管仲

明法解第六十七

导读:《明法解》逐段解释《管子》第四十六篇《明法》,每段末用“故《明法》曰”引原句。全篇反复讲一个意思:君主靠法和威势驾驭臣下,“群臣之不敢欺主者,非爱主也,以畏主之威势也”。前部解释灭、壅、塞、侵四种乱象,如“令本不出谓之灭”“令出而留谓之壅”,归结为“从法之不立也”。中段用权衡、尺寸作比,称量公平,奸人就无从作弊。后部讲选官“使法择人,不自举也”,用法度考核功过,不凭毁誉。术数指驾驭臣下的方法;佼同交,指私下结交。《明法》有不少句子也见于《韩非子·有度》。

管子解五。

明主者,有術數而不可欺也,審於法禁而不可犯也,察於分職而不可亂也。故羣臣不敢行其私,貴臣不得蔽賤,近者不得塞逺,孤寡老弱不失其所職,竟内明辨而不相踰越,此之謂治國。故《明法》曰: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

明主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術者,下之所以侵上亂主也。故法廢而私行,則人主孤特而獨立,人臣群黨而成朋。如此則主弱而臣強,此之謂亂國。故《明法》曰: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勢,則羣臣不敢爲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者,非愛主也,以畏主之威勢也;百姓之爭用,非以愛主也,以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勝之數,以治必用之民;處必尊之勢,以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故《明法》曰: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勢勝也。

明主之治也,縣爵禄以勸其民,民有利於上,故主有以使之;立刑罰以威其下,下有畏於上,故主有以牧之。故無爵禄則主無以勸民,無刑罰則主無以威衆。故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愛主也,且以就利而避害也。百官之奉法無姦者,非以愛主也,欲以愛爵禄而避罰也。故《明法》曰:百官論職,非惠也,刑罰必也。

人主者,擅生殺,處威勢,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此主道也。人臣者,處卑賤,奉主令,守本任,治分職,此臣道也。故主行臣道則亂,臣行主道則危。故上下無分。君臣共道,亂之本也。故《明法》曰:君臣共道則亂。

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謹事主者,以欲生而惡死也。使人不欲生,不惡死,則不可得而制也。夫生殺之柄,專在大臣,而主不危者,未甞有也。故治亂不以法斷,而決於重臣;生殺之柄不制於主,而在羣下,此寄生之主也。故人主專以其威勢予人,則必有劫殺之患;專以其法制予人,則必有亂亡之禍。如此者,亡主之道也。故《明法》曰:專授則失。

字词

竟内
竟,同“境”。国境之内。
孤特
孤立无援。
县爵禄
县,同“悬”。悬挂出爵位俸禄作为奖赏。
寄生之主
生杀大权寄托在臣下手里,徒有其名的君主。
鬲闭
鬲,同“隔”。阻隔闭塞。
兼听独断
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再由自己决断。
叅伍
叅,同“参”。多方比较、验证。
淫意
淫,放纵。不在法度之外随意用心。
偷幸
苟且侥幸。
筴之以数
筴,同“策”。用一定的标准考核。
威不两错
错,同“措”,安置。威势不能同时放在君臣两处。
相距
距,同“拒”。百姓凭法令抗拒官吏的非法要求。
比周
结党营私。
悫愿
诚实谨慎。
为慝
慝,邪恶。
死佼
为私交卖命。
不庭
庭,朝廷,用作动词。不去朝廷。
牧渔其民
像放牧牲畜、捕捞鱼类一样盘剥百姓。
属数
部属的人数。
持禄养佼
保住俸禄,供养私党。
课其功
课,考核。
擅生杀
专掌生杀之权。
县令仰制
县,同“悬”。臣下悬望君令、仰承控制。
景之随形
景,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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