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 · 吴楚材、吴调侯 编

駁復讎議

导读:武则天时徐元庆手刃杀父的县尉赵师韫,然后自首,陈子昂建议先处死,再在他的里门上表彰,并编入法令。柳宗元这篇驳议认为诛与旌不能并用:该表彰的就不该杀,该杀的就不该表彰。论证的关键在分辨赵师韫杀人是否合法:若出于私怨、上下包庇,徐元庆复仇就是守礼行义,官府应当惭愧;若徐父确实有罪,那是死于国法,复仇就是犯上。接着引《周礼》调人和《公羊传》“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说明礼所允许的复仇只限于冤抑无告的人。

臣伏見天后

時、有同州下邽

人徐元慶者。父爽、爲縣尉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讎、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於令、永爲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爲賊虐、凡爲子者殺無赦。

字词

下邽
同州属县,在今陕西渭南。
过之
认为不对。
黩刑
滥用刑罚。
僭
越礼,过分。
刺谳
审讯定案。
公罪
触犯国法的罪。
蒙冒
蒙蔽包庇。
龥号
呼喊申冤。
戴天
《礼记》说父仇不共戴天,与仇人同在天下是大耻。
枕戈
枕着兵器睡觉,时刻准备报仇。
介然自克
坚定地克制自己。
愆
违背,过失。
悖骜
悖逆傲慢。
调人
《周礼·地官》中掌调解仇怨的官。
推刃之道
你杀我、我杀你,仇杀无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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