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 · 吴楚材、吴调侯 编
駁復讎議
导读:武则天时徐元庆手刃杀父的县尉赵师韫,然后自首,陈子昂建议先处死,再在他的里门上表彰,并编入法令。柳宗元这篇驳议认为诛与旌不能并用:该表彰的就不该杀,该杀的就不该表彰。论证的关键在分辨赵师韫杀人是否合法:若出于私怨、上下包庇,徐元庆复仇就是守礼行义,官府应当惭愧;若徐父确实有罪,那是死于国法,复仇就是犯上。接着引《周礼》调人和《公羊传》“父不受诛、子复雠可也”,说明礼所允许的复仇只限于冤抑无告的人。
臣伏見天后
時、有同州下邽
人徐元慶者。父爽、爲縣尉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讎、束身歸罪。
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於令、永爲國典。
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以防亂也。若曰無爲賊虐、凡爲子者殺無赦。
字词
- 下邽
- 同州属县,在今陕西渭南。
- 过之
- 认为不对。
- 黩刑
- 滥用刑罚。
- 僭
- 越礼,过分。
- 刺谳
- 审讯定案。
- 公罪
- 触犯国法的罪。
- 蒙冒
- 蒙蔽包庇。
- 龥号
- 呼喊申冤。
- 戴天
- 《礼记》说父仇不共戴天,与仇人同在天下是大耻。
- 枕戈
- 枕着兵器睡觉,时刻准备报仇。
- 介然自克
- 坚定地克制自己。
- 愆
- 违背,过失。
- 悖骜
- 悖逆傲慢。
- 调人
- 《周礼·地官》中掌调解仇怨的官。
- 推刃之道
- 你杀我、我杀你,仇杀无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