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 · 吴楚材、吴调侯 编

縱囚論

导读:唐太宗贞观六年放死囚回家,约定来年秋天回来受刑,届期全部自归,太宗把他们都赦免了,史书传为美谈。欧阳修偏说这是“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太宗料定囚犯会回来才放,囚犯料定回来能获赦才回,双方互相揣度,谈不上恩德和信义。文章先立君子、小人之分,再设“或曰”一驳,然后提出检验办法:回来的杀掉,再放一次仍回来,才算恩德感化,可这是“必无之事也”。结尾“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是全篇的落脚点。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

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

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

字词

录
审查。录大辟囚,指皇帝亲自复核讯问死刑犯。
大辟
死刑。
期小人之尤者
期,期望、要求。拿君子都难做到的事,要求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
无后者
没有一个迟到的。
意其必来
意,料想。料定他们一定会回来。
上贼下之情
贼,暗中揣度算计,含贬义。在上者算计在下者的心思。
干誉
求取名誉。干,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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