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 · 韩非
韓非子序
导读:这篇序是宋刻乾道本卷首的韩非小传,文字大体取自《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先说韩非是韩国公子,喜好刑名法术之学而以黄老为根本,口吃而善于著书,与李斯同学于荀子。再说他屡次上书韩王不被采用,痛恨君主重用“浮淫之蠹”,认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于是写下《孤愤》《五蠹》等篇。后半写秦王读后感叹想与此人交游,韩非出使秦国,被李斯害死。“秦王曰:非,韩之诸公子也”一段,《史记》是李斯、姚贾进谗的话,这里说话人疑有讹误。末句是刻书题记,乾道元年即1165年。
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歸其本於黃老。其爲人吃口,不能道說,善著書。與李斯俱事荀卿,李斯自以爲不如。非見韓之削弱,數以書干韓王,韓王不能用。於是韓非病治國不務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功實之上。以爲儒者用文亂法,而俠者以武犯禁。寛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冑之士。所用非所養,所養非所用。廉直不容於邪枉臣,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内外儲、說難五十五篇十餘萬言。人或傳其書至秦,秦王見孤憤、五蠧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遊,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秦因急攻韓。韓始不用,及急,乃遣韓非使秦。秦王悅之,未任用。李斯害之。秦王曰:非,韓之諸公子也。今欲并諸侯,非終爲韓不爲秦,此人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過法誅之。秦王以爲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藥,令早自殺。韓非欲自陳,不見。秦王後悔,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乾道改元中元日黃三八郎印。
字词
- 诸公子
- 韩国公族子弟中的一员,不一定是韩王之子。
- 干韩王
- 干,求取。上书进言,希望被任用。
- 浮淫之蠹
- 浮华无实、蛀蚀国家的人。蠹,蛀虫。
- 介胄之士
- 介,铠甲;胄,头盔。指披甲的武士。
- 害之
- 害,嫉妒。《史记》作“李斯、姚贾害之”。
- 过法
- 加上罪名,依法处置。
- 下吏
- 交给狱吏审问治罪。
- 遗药
- 遗,送。送去毒药。
- 中元日
- 农历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