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解 · 憨山德清
第十一章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爲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爲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爲利、無之以爲用。
【注】此言向世人但知有用之用,而不知無用之用也。意謂人人皆知車轂有用,而不知用在轂中一竅。人人皆知器之有用,而不知用在器中之虛。人人皆知室之有用,而不知用在室中之空。以此爲譬,譬如天地有形也,人皆知天地有用,而不知用在虛無大道。亦似人之有形,而人皆知人有用,而不知用在虛靈無相之心。是知有雖有用,而實用在無也。然無不能自用,須賴有以濟之。故曰有之以爲利,無之以爲用。利,猶濟也。老氏之學,要即有以觀無。若即有以觀無,則雖有而不有。是謂道妙。此其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