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解 · 憨山德清

第三章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爲盜。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慾、使夫知者不敢爲也。爲無爲、則無不治。

【注】此言世人競有爲之跡,尚名好利嗜慾之害,教君人者治之之方。以釋上章處無爲之事,行不言之教之實效也。蓋尚賢,好名也。名,爭之端也。故曰爭名於朝。若上不好名,則民自然不爭。貴難得之貨,好利也。利,盜之招也。若上不好利,則民自然不爲盜。故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所以好名好利者,因見名利之可欲也,故動亂其心以爭競之。若在上者苟不見名利有可欲,則民亦各安其志,而心不亂矣。故曰不見可欲,使心不亂。然利,假物也。人以隋珠爲重寶,以之投雀,則飛而去之。色,妖態也。人以西施爲美色,麋鹿則見而驟之。名,虛聲也。人以崇高爲貴名,許由則避而遠之。食,爽味也。人以太牢爲珍羞,海鳥則觴而悲之。是則財色名食,本無可欲。而人慾之者,蓋由人心妄想思慮之過也。是以聖人之治,教人先斷妄想思慮之心,此則拔本塞源,故曰虛其心。然後使民安飽自足,心無外慕,故曰實其腹。然而人心剛強好爭者,蓋因外物誘之,而起奔競之志也。故小人雞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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