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解 · 憨山德清

第六十四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破。其微易散。爲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爲者敗之。執者失之。聖人無爲、故無敗。無執、故無失。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慎終如始、則無敗事。是以聖人慾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衆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爲。

【注】此釋上章圖難於易爲大於細之意,以示聖人之要妙,只在爲人之所不爲,以爲學道之捷徑也。治人事天工夫,全在於此。安與末兆。蓋一念不生。喜怒未形。寂然不動之時。吉凶未見之地。乃禍福之先。所謂幾先也。持字,全是用心力量。謂聖人尋常心心念念,朗然照於一念未生之前,持之不失。此中但有一念動作,當下就見就知。是善則容,是惡則止,所謂早復。孔子所謂知幾其神乎。此中下手甚易,用力少而收功多。故曰其安易持。兆,是念之初起。未兆,即未起。此中喜怒未形,而言謀者。此謀,非機謀之謀,乃戒慎恐懼之意。於此著力,圖其早復。蓋第一念爲之於未有也。若脆與微,乃是一念始萌,乃第二念耳。然一念雖動,善惡未著,甚脆且微。於此著力,所謂治之於未亂也。合抱之木以下,三句皆譬喻。毫末,喻最初一念。累土足下,喻最初一步工夫也。上言用心於內,下言作事於外。爲執二句,言常人不知著力於未然之前,卻在既發之後用心。爲之則反敗,執之則反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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