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解 · 憨山德清
第七十二章
民不畏威、大威至矣。無狹其所居。無厭(平聲)其所生。夫惟不厭、是以不厭(去聲)。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故去彼取此。
【注】此章教人遺形去欲,爲入道之工夫,以造聖人無知之地也。凜然赫然而可畏者,謂之威。如雲寒威,炎威,是也。是則凡可畏者,皆謂之威。唯國之大罰,與天地之肅殺,乃大威也。此藉以爲戕生傷性者之喻。世人以爲小惡不足戒,而不知畏,必致殺身而後已。此民不畏威,大威至矣。喻世人祇知嗜慾養生,而不知養生者,皆足以害生而可畏也。且若嗜酒色,必死於酒色。嗜利慾,必死於利慾。嗜飲食,必死於飲食。是則但有所嗜,而不知畏,必至於戕生傷性而後已。此不畏威,故大威至矣。然人但知嗜而不知畏者,以其止知有身之可愛,有生之可貴,以此爲足。而不知大有過於此者,性也。且吾性之廣大,與太虛同體,乃吾之真宅也。苟以性視身,則若大海之一涵,太虛之一塵耳,至微小而不足貴者。人不知此,而但以蕞爾之身。以爲所居之地。將爲至足,而貴愛之,則狹陋甚矣。故戒之曰,無狹其所居。狹其居者,將以此身此生爲至足也。故又戒之曰,無厭其所生。厭,足也。若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