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解 · 憨山德清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爲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注】此言聖人無心之恩,但施而不責報,此爲當時計利者發也。然恩生於怨,怨生於恩。當時諸侯兩相搆怨,霸者主盟而爲和之。大怨既和,而必責報。報之不至,而怨亦隨之,是有餘怨也。莊子雲,賊莫大於德有心。故曰安可以爲善。是以聖人無心之德,但施而不責報。故如貸之執左契,雖有而若無也。契,貸物之符券也。合同剖之,而有左右。貸者執右,物主執左,所以責其報也。有德司契,但與而不取,徒存虛契。無德司徹,不計彼之有無,必徵其餘,如賦徹耳。徹,周之賦法。謂時至必取於民,而無一毫假借之意。然上責報而下計利,將謂與而不取,爲失利也。殊不知失於人,而得於天。故曰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且施而不取,我既善矣。人不與而天必與之,所謂自天佑之,吉無不利。豈常人所易知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