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 · 顾炎武

卷四(一)

导读:这一页是《日知录》卷四前半,札记围绕《春秋》经文的书法与历法。开头“鲁之春秋”说孔子以前鲁国已有史书;“春秋阙疑之书”主张孔子修经守“多闻阙疑”之法,旧史所缺不敢擅补,《左传》的许多材料孔子未必见过。“三正”“王正月”“改月”几条讨论夏、殷、周三种岁首,认为“王正月”是鲁史本文,加“王”只为区别于夏、殷。后半逐条辨析称谓,如“滕子薛伯杞伯”不认为降称爵位是贬斥,“楚吴书君书大夫”说经文对吴、楚逐步给予名号。三正,指分别以建寅、建丑、建子之月为正月的三种历法。

○鲁之春秋《春秋》不始于隐公。晋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盖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于中世。当周之盛,朝觐会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礼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自隐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惧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无所改焉,所谓“述而不作”者也。自隐公以下,则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谓“作春秋”也。然则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从之者也,惜乎其书之不存也。

○春秋阙疑之书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史之阙文,圣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以圣人之明,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岂难考历布算以补其阙,而夫子不敢也,况于史文之误而无从取正者乎,况于列国之事得之传闻不登于史策者乎。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可谓富矣,而夫子当时未必见也。史之所不书,则虽圣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鲁国之史也,即使历聘之余,必闻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国之宝书增入本国之记注乎。若乃改葬惠公之类,不书者,旧史之所无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马、司城之不名者,阙也。郑伯髡顽、楚子麋、齐侯阳生之实弑而书卒者,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从旧史之文也。左氏出于获麟之后,网罗浩博,实夫子之所未见。乃后之儒者似谓已有此书,夫子据而笔削之。即左氏之解经,于所不合者亦多曲为…

○三正三正之名,见于《甘誓》。苏氏以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为正者,其来尚矣。《微子之命》曰:“统承先王,修其礼物。”是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觐会同则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国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独是晋为姬姓之国,而用夏正则不可解。

杜预《春秋》后序曰:“晋太康中,汲县人发其界内旧冢,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书“正月”,而传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㔻郑父,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经书“十有一月壬戌”,而传则为九月壬戌。经传之文或从夏正,或从周正,所以错互如此。与《史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乃秋七月之误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奔京师,而卜偃对献公,以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言:“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以《长历》推之,为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晋人用夏正之见于传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后告。”夫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经乃错简,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曰:“九月,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

《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长葛。”传作“秋”。刘原父曰:“《左氏》日月与经不同者,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参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经所云‘冬’,传谓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则建酉之月,周以为冬,宋以为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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