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 · 商鞅及其后学
說民第五
导读:本篇多是对《去强》断语的解说。开头把辩慧、礼乐、慈仁、任誉称为八者,说它们是祸乱的帮手、放纵的征兆。第二段的话最刺耳:“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彊”,理由是善民彼此亲合,替人掩盖过错;奸民彼此疏远,互相监视,罪行就藏不住。中段解释为什么要重罚轻罪,第六段提出“欲有六淫,恶有四难”,主张刑多赏少。末段讲政事在哪里决断:在家里就能决断的可以称王,要等官府决断的只能称强,事事靠君主决断的国家会削弱。
辯慧,亂之贊也;禮樂,淫佚之徵也;慈仁,過之母也;任譽,姦之鼠也。亂有贊則行,淫佚有徵則用,過有母則生,姦有鼠則不止。八者有群,民勝其政;國無八者,政勝其民。民勝其政,國弱;政勝其民,兵彊。故國有八者,上無以使守戰,必削至亡;國無八者,上有以使守戰,必興至王。
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姦,則民親其制。合而復之者,善也;別而規之者,姦也。章善則過匿,任姦則罪誅。過匿則民勝法,罪誅則法勝民。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彊。故曰:以良民治,必亂至削;以姦民治,必治至彊。
國以難攻,起一取十;國以易攻,起十亡百。國好力,曰:「以難攻」;國好言,曰:「以易攻」。民易為言,難為用。國法作民之所難,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國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難,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罰重,爵尊;賞輕,刑威。爵尊,上愛民;刑威,民死上。故興國行罰則民利,用賞則上重。法詳則刑繁,法簡則刑省。民不治則亂,亂而治之又亂。故治之於其治,則治;治之於其亂,則亂。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亂。故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於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於其亂」也。故重輕,則刑去事成,國彊;重重而輕輕,則刑至而事生,國削。
民勇,則賞之以其所欲;民怯,則刑之以其所惡。故怯民使之以刑,則勇;勇民使之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必王。民貧則弱,國富則淫;淫則有蝨,有蝨則弱。故貧者益之以刑,則富;富者損之以賞,則貧。治國之舉,貴令貧者富,富者貧。貧者富,富者貧,國彊。三官無蝨,國彊;而無蝨久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刑。故刑多則賞重,賞少則刑重。民之有欲有惡也,欲有六淫,惡有四難。從六淫,國弱;行四難,兵彊。故王者刑於九,而賞出一。刑於九,則六淫止;賞出一,則四難行。六淫止,則國無姦;四難行,則兵無敵。民之所欲萬,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則無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則力摶,力摶則彊;彊而用,重彊。故能生力,能殺力,曰:「攻敵之國」,必疆。塞私道以窮其志,啟一門以致其欲,使民必先其所惡,然後致其所欲,故力多。力多而不用則志窮,志窮則有私,有私則有弱。故能生力,不能殺力,曰:「自攻之國」,必削。故曰王者國不蓄力,家不積粟。國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積粟,上藏也。
字词
- 乱之赞
- 赞,帮助。祸乱的助手。
- 淫佚之征
- 征,征兆。放纵享乐的苗头。
- 任誉
- 保举和称誉。
- 章善
- 章,同“彰”。表彰善人。
- 治之于其治
- 在民尚能治理时就治,即重罚轻罪,不等到乱了再治。
- 六淫
- 六种放纵的欲望。下文四难指民所厌恶的四件难事,具体所指说法不一。
- 抟
- 聚集。
- 杀力
- 消耗民力,指驱民对外作战。
- 要保
- 保,邻里相保的编制。一说要求民众互相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