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 · 佚名
周书 吕刑第二十九
导读:周穆王命吕侯制定刑法,以训辞形式发布,又称《甫刑》。前段追述刑罚的来历:蚩尤作乱,苗民制五虐之刑,皇帝命重、黎“绝地天通”,再命伯夷、禹、稷三后为民立功。中段告诫诸侯和司法官以伯夷为榜样,以苗民为戒。后段是具体制度:审案要原告被告到齐,听其五辞;罪证可疑的可用赎金代刑,墨刑罚百鍰,死刑罚千鍰;“五刑之属三千”;“刑罚世轻世重”,量刑随时势而变。鍰读 huán,是重量单位;大辟是死刑。本篇属今文。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
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德威惟畏,德明惟明。乃命三后,恤功于民。
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家殖嘉谷。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今尔罔不由慰曰勤,尔罔或戒不勤。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字词
- 享国百年
- 旧说指穆王年近百岁。
- 耄
- 年老。
- 荒度作刑
- 荒,大;度,谋划。
- 鸱义
- 以鸱鸟般的贪残为义。
- 矫虔
- 假托上命而强取。
- 弗用灵
- 灵,善。
- 劓刵椓黥
- 割鼻、割耳、宫刑、刺面。
- 泯泯棼棼
- 纷乱的样子。
- 覆诅盟
- 违背誓约。
- 绝地天通
- 断绝人间与天上的往来,使民神不相混杂。
- 鳏寡无盖
- 盖,掩蔽。鳏寡的冤情不被掩盖。
- 折民惟刑
- 折,断。以刑法断民之讼。
- 惟殷于民
- 殷,盛,使百姓富足。
- 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
- 讫,尽。治狱不是要尽显威严,而是要使民富足。
- 祥刑
- 善刑,用刑得当。
- 五辞简孚
- 简,核实;孚,信。
- 五过之疵
- 依仗官势、报恩怨、内亲、贿赂、请托五种弊病。
- 惟貌有稽
- 考察当事人的容貌神色。
- 墨辟
- 辟,刑。墨刑。
- 剕
- 断足之刑。
- 上下比罪
- 比照上下的刑罚来定罪。
- 惟齐非齐
- 使不齐的归于齐一。
- 非佞折狱
- 不是用巧佞的人来断案。
- 单辞
- 一面之词。
- 狱货非宝
- 断案所得的贿赂不是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