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 · 佚名
夏书 甘誓第二
导读:夏启讨伐有扈氏,在甘地决战前召集六军将领发布的誓师辞。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是“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自己是“恭行天之罚”。接着分派战车上三人的职责:车左主射,车右持矛击刺,御者驾马,不尽职就是不服从命令。最后申明赏罚:用命的在祖庙神主前受赏,不用命的在社神前处死,还要连及妻儿。六卿是六军主将;三正一般解作天地人的正道,一说指三种历法的正月。《墨子·明鬼下》引这段话称《禹誓》,认为讨伐有扈的是禹。
启与有扈战于甘之野,作《甘誓》。
大战于甘,乃召六卿。
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字词
- 六事之人
- 指六卿及其属下办事的人。
- 威侮五行
- 威侮,轻慢侮弄;五行,水火金木土,代指天地常道。
- 剿绝
- 断绝。
- 御非其马之正
- 御者驾车不能使马行得正。
- 赏于祖
- 出征时载着祖先神主和社神神主随军,在祖主前行赏,在社主前行刑。
- 孥戮
- 连妻儿一起处罚。一说孥戮指降为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