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 司马迁

卷一百十九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导读:本页是循吏列传,循吏指奉法循理、不靠严刑而能治民的官吏。开头太史公曰说明立传之意:“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所收五人都是春秋时人:楚相孙叔敖不下政令,只教闾里加高门槛,百姓便自愿把矮车改高;郑相子产治郑,“三年门不夜关”,路不拾遗;鲁相公仪休不受人送的鱼,拔掉园中葵菜、烧掉家里织机,不与百姓争利;楚昭王的相石奢追捕杀人犯,发现是自己父亲,放走父亲后自刎;晋文公的理官李离因误听而杀人,坚持伏剑抵罪,理是掌刑狱的官。子产一段,索隐指出事郑昭君、徐贽为相等事不见于郑世家和左传。

汉太史令司马迁撰宋中郎外兵曹参军裴骃集解

唐国子博士弘文馆学士司马贞索隠

唐诸王侍读率府长史张守节正义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索隠谓奉法循理之吏也。】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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