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文集 · 苏轼

卷第二十九

导读:这一卷收苏轼熙宁初反对新法的三篇奏议。《议学校贡举状》回应朝廷改革科举的讨论,认为得人在于君相知人、朝廷责实,不在法制,反对罢诗赋专取策论,说就政事而言二者同样无用;末尾又批评士大夫争谈性命、以佛老为圣人。《谏买浙灯状》劝神宗不要减价收买浙灯四千余盏,说卖灯小民借债备货,“此事至小,体则甚大”。《再论时政书》写于万言书之后,指条例司、青苗、助役、均输使民、军、吏、士四者都失了心,又说在三路试行新法如同拿毒药试人。性命指心性天命一类玄理。

迪功郎新紹興府𡹴縣主簿臣郎曄上進

奏議

議學校貢舉狀

諌買浙燈狀

論時政狀

議學校貢舉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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