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文集 · 苏轼
卷第三十一
导读:这一卷收苏轼元祐元年至二年(1086—1087)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时的六篇奏议,多与废除新法的争议有关。《乞不给散青苗钱斛状》主张青苗钱彻底停发,把只禁抑配、不废其法比作病人服药越服越坏却只减分量;末尾说录黄“臣未敢書名行下”,录黄是中书省据圣旨誊写的文书,须中书舍人签书方能施行。最值得读的是《辩试馆职策问劄子》第二首:策问中的“媮”“刻”之语被台谏指为讥讽先朝,苏轼辩白之外,追述自己当面劝司马光不要骤罢免役法,力主“衙前可雇不可差”,可见他夹在新旧两派之间的处境。末篇请录用因上书得罪的郑侠和王安国之子王斿。
迪功郎新紹興府𡹴縣主簿臣郎曄上進
奏議
議冨弼配享狀
乞不給散青苗錢斛狀
論每事降詔約束狀
乞加張方平恩禮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