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文集 · 苏轼

卷第三十六

导读:这一卷收苏轼元祐二年至七年(1087—1092)的六篇奏议,篇幅长短悬殊。《论魏王在殡乞罢秋燕劄子》引《左传》晋平公、周景王两事,说魏王尚未下葬,宫中不宜照例举行秋宴,殡指灵柩停放待葬。《论赏罚及修河事》是经筵进读后的长奏:先举熙河诸将获鬼章与泾原诸将闭门坐视同样增秩赐金,痛陈赏罚不明;再反对都水使者王孝先开孙村河、逼黄河回归故道。其后两篇作于杭州、扬州任上:一请赐度牒修缮杭州倾颓的官舍;一为《论纲梢欠折利害状》,以唐刘晏造船“大國不可以小道理”开篇,请停止沿途点检收税,让漕船梢工得以温饱,纲梢即漕运船队的船工。末篇奏请约束郊祀时争道的宫中车子。

迪功郎新紹興府𡹴縣主簿臣郎曄上進

奏議

薦布衣陳師道狀

論魏王在𣩵乞罷秋燕劄子

論賞罰及修河事

乞賜度牒修廨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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