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老子注 · 王弼

第二十七章注

27章

顺自然而行,不造不(始)[施],故物得至,而无辙迹也。顺物之性,不别不析,故无瑕谪可得其门也。因物之数,不假形也。因物自然,不设不施,故不用关楗,绳约而不可开解也。此五者皆言不造不施,因物之性,不以形制物也。圣人不立形名以检于物,不造进向以殊弃不肖,辅万物之自然而不为始,故曰无弃人也。不尚贤能,则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则民不为盗,不见可欲,则民心不乱。常使民心无欲无惑,则无弃人也。举善以(师)[齐]不善,故谓之师矣。资,取也。善人以善齐不善,[不]以善弃不善也。故不善人,善人之所取也。虽有其智,自任其智,不因物,于其道必失。故曰,虽智大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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