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老子注 · 王弼
第三十六章注
36章
将欲除强梁,去暴乱,当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故曰微明也。足其张,令之足,而又求其张,则众所歙也,与其张之不足,而改其求张者,愈益而己反危。利器,利国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则国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国则失矣。鱼脱于渊,则必见失矣。利国[之]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
王弼老子注 · 王弼
36章
将欲除强梁,去暴乱,当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故曰微明也。足其张,令之足,而又求其张,则众所歙也,与其张之不足,而改其求张者,愈益而己反危。利器,利国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则国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国则失矣。鱼脱于渊,则必见失矣。利国[之]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