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老子注 · 王弼

第五十六章注

56章

因自然也。造事端也。含守质也。除争原也。无所特显,则物无所偏争也。无所特贱,则物无所偏耻也。可得而亲,则可得而疎也。可得而利,则可得而害也。可得而贵,则可得而贱也。无物可以加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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