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 · 旧题孔子、曾子
纪孝行章第十
导读:列出孝子侍奉父母的五件事:平日起居尽其敬,奉养时尽其欢乐,父母生病尽其忧虑,办丧事尽其哀痛,祭祀时尽其庄严。后半说事亲还要管住自己:居上位不骄,做下属不乱,在众人中不争;否则骄会亡身,乱会受刑,争会招来刀兵。最后一句分量最重:这三样不除,即使每天用牛羊猪三牲奉养父母,仍算不孝。“在丑不争”的丑是同类、众人,不是丑陋。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字词
- 致
- 尽,竭尽。五句里的“致”都是这个意思。
- 乐
- 快乐。奉养时让父母心情愉快。
- 祭则致其严
- 严,庄严恭敬,不是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