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说 · 梁启超
第十九節 論民氣
导读:这一节讨论民气,即国民维护国家尊荣和公众权利、凛然不可侵犯的气概。论点是民气不能单独起作用,必须与三者相配:与民力相待,否则无结果,举日本长期隐忍蓄力、终在甲午和甲辰两战雪耻,对照朝鲜民气虽盛却终于失国;与民智相待,否则无价值;与民德相待,否则反生祸害,以义和团和法国大革命为戒。后半归纳四条公例,结论是眼下“未可用民氣之時”,宜蓄不宜泄。文中提到日韩新协约、东京罢学和上海罢市,可知写于1905年前后。甲辰之役即1904年的日俄战争。
一國中大多數人,對於國家之尊榮及公眾之權利,為嚴重之保障,常凜然有介冑不可犯之色,若是者謂之民氣。民氣者,國家所以自存之一要素也。雖然,僅以民氣而國家遂足以自存乎?曰:必不可。何以故?以民氣必有所待而始呈其效力故。
(一)民氣必與民力相待。無民力之民氣,則必無結果。有侵犯我者,我對之而宣言曰:「汝毋許爾爾。」是即所謂氣也。夫我之所以能為此宣言者何也,其內容必尚含有未盡之詞。若曰:「汝果爾爾者,則吾將……。」「吾將……」云者,是使彼憚我而果不復敢爾爾也。故當吾將發此宣言之先,必預審夫所謂「吾將……」云者,果能實行與否?能實行矣,而遂足以憚彼否?審之既熟,然後乃昂然曰:「汝毋許爾爾。」夫如是而我之宣言,非戲言矣。於彼時也,彼則又詗我曰:「彼云將……,能實行歟?苟實行,斯可憚歟?」彼若認我為能實行而可憚也,則不得不屈於我,而我之目的達矣。彼若認我為不能實行,即實行矣而非可憚,則必將復於我曰:「吾固爾爾矣,汝如將……,吾亦將……。」於是乎吾之所謂「將……」者,遂果不得不實行,既實行,則視吾之所謂「將……」者,能否壓伏彼之所謂「將……。」而我目的之能達與不能達,從茲解決焉。夫彼之所謂「將……」云者,亦必其示我以…
(二)民氣必與民智相待。無民智之民氣,則無價值。氣也者,用之以相競者也,故語及氣之一字,其中總含有戰爭的性質,無論為廣義的戰爭、狹義的戰爭,其性質固不相遠。狹義的戰爭謂用兵,廣義的戰爭謂其他互相抗敵之行為。以狹義的戰爭言之︰則(第一)不可無宣戰的理由。苟我挾完滿之理由以從事戰爭,則以義戰的觀念,能使我之敵愾力隨自信力而增加,其可以取勝者一。能使敵人以自反不縮之故,餒而不支,其可以取勝者二。能使中立者表同情於我,間接以增我之力而殺敵之力,其可以即勝者三。(第二)不可無作戰的計畫。我之力固自信足以與敵戰矣,然以此戰之故,我之損失當幾何?敵之損失當幾何?我而不戰,其所損失當幾何?我而戰,其所損失當幾何?戰之所損失,以除以償不戰所損失,其嬴得者幾何?不可不一一熟計之。又同一戰也,以若何之戰術,最足以使敵屈伏,而貫徹我之目的;以若何之戰術,而使不至於本戰之外,生出他種支障,又不可不一一熟計之。凡茲所…
(三)民氣必與民德相待。無民德之民氣,則不惟無利益,而更有禍害。凡多數人相集而圖一事,則其中必有多少之權力,權力之大小及其久暫姑勿論於是有覬覦此權力而加入團體者。又凡一事之成,則其後必有多少之名譽,於是有歆羨此名譽而加入團體者。又凡一事件之起,其事件間接之影響,或可予一種人以特別之利益,於是有取便私圖而加入團體者。〈如革命軍之起本非為擄掠也,而會匪綠林乘此勢、假此名以行擄掠,實為一好機會,故革命軍可以間接予會匪綠林以特別之利益也。又如一月前東京學界爭所謂取締問題者,本非為惰學也,而其中有游蕩不事學業者,或久客思家者,乘此勢、假此名,堂堂然自託於志士之林以歸國,故取締問題可以間接予彼輩以特別之利益也。其他凡百事件,莫不有此現象〉又凡一事件之起,其事件直接或間接之結果,常可以敗一人或一黨人之事業,於是有有憾於彼一人或彼一黨人,利用傾軋而加入團體者。〈歐美言政黨之得失者,常懸此為厲禁,蓋以私人之…
吾於是研究民氣之為物及其應用,得公例曰:
(一)其物為補助的性質,而非絕對獨立的性質。故不可以之為唯一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