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说 · 梁启超

第九節 論自由

导读:这一节辨析自由的真义。前半梳理欧美四百年争自由的历史,归为政治、宗教、民族、生计四类,落实为四民平等、参政权、属地自治、信仰、民族建国、工群六个问题,断定中国眼下最急的只有参政和民族建国。中段立论:“自由云者,團體之自由,非個人之自由也”,文明的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服从法律正是自由之母,借此批评青年拿自由二字为放纵开脱。后半转向一身的自由,要除去心中的奴隶,分四条:勿为古人、世俗、境遇、情欲之奴隶。“生计”是当时对经济的译名,“工群问题”即劳工问题。

「不自由,毋寧死。」斯語也,實十八、九兩世紀中,歐美諸國民所以立國之本原也。自由之義,適用於今日之中國乎?曰︰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無往而不適用者也。雖然,有真自由,有偽自由;有全自由,有偏自由;有文明之自由,有野蠻之自由。今日自由云自由云之語,已漸成青年輩之口頭禪矣。新民子曰:「我國民如欲永享完全文明真自由之福也,不可不先知自由之為物果何如矣。」請論自由。

自由者,奴隸之對待也。綜觀歐美自由發達史,其所爭者不出四端:一曰政治上之自由,二曰宗教上之自由,三曰民族上之自由,四曰生計上之自由。〈即日本所謂經濟上自由〉政治上之自由者,人民對於政府而保其自由也。宗教上之自由者,教徒對於教會而保其自由也。民族上之自由者,本國對於外國而保其自由也。生計上之自由者,資本家與勞力者相互而保其自由也。而政治上之自由,復分為三:一曰平民對於貴族而保其自由,二曰國民全體對於政府而保其自由,三曰殖民地對於母國而保其自由是也。自由之徵諸實行者,不外是矣。

以此精神,其所造出之結果,厥有六端︰(一)四民平等問題:凡一國之中,無論何人,不許有特權;〈特別之權利與齊民異者〉是平民對於貴族所爭得之自由也。(二)參政權問題:凡生息於一國中者,苟及歲而即有公民之資格,可以參與一國政事;是國民全體對於政府所爭得之自由也。(三)屬地自治問題:凡人民自殖於他土者,得任意自建政府,與其在本國時所享之權利相等;是殖民地對於母國所爭得之自由也。(四)信仰問題:人民欲信何教,悉由自擇,政府不得以國教束縛干涉之;是教徒對於教會所爭得之自由也。(五)民族建國問題﹕一國之人,聚族而居,自立自治,不許他國若他族握其主權,並不許干涉其毫末之內治,侵奪其尺寸之土地;是本國人對於外國所爭得之自由也。(六)工群問題:〈日本謂之勞動問題,或社會問題。〉凡勞力者,自食其力,地主與資本家,不得以奴隸畜之;是貧民對於素封者所爭得之自由也。試通覽近世三、四百年之史記,其智者敝口舌於廟堂,其勇…

昔在希臘羅馬之初政,凡百設施,謀及庶人。共和自治之制,發達蓋古。然希臘純然貴族政體,所謂公民者,不過國民中一小部分,而其餘農工商及奴隸,非能一視也。羅馬所謂公民,不過其都會中之拉丁民族,而其攻取所得之屬地,非能一視也。故政治上之自由,雖遠濫觴於希臘,然貴族之對平民也,母國之對屬地也,本國人之對外國也,地主之對勞力者也;其種種侵奪自由之弊,亦自古然矣。及耶穌教興,羅馬帝國立,而宗教專制政治專制乃大起。中世之始,蠻族猖披,文化蹂躪,不待言矣。及其末也,則羅馬皇帝與羅馬教皇,分司全歐人民之軀殼、靈魂兩界,生息於肘下而不能自拔。故中世史者,實泰西之黑暗時代也。及十四、五世紀以來,馬丁路得興,一抉舊教藩籬,思想自由之門開,而新天地始出現矣。爾後二、三百年中,列國或內爭,或外伐,原野饜肉,谿谷填血,天日慘淡,神鬼蒼黃,皆為此一事而已。此為爭宗教自由時代。及十七世紀,格林威爾起於英。十八世紀,華盛頓興於…

今將近世史中爭自由之大事,列一年表如下︰<表暫缺>

由此觀之,數百年來世界之大事,何一非以自由二字為之原動力者耶?彼民之求此自由也,其時不同,其國不同,其所需之種類不同;故其所來者亦往往不同。要其用諸實事而非虛談,施諸公敵而非私利一也。試以前所列之六大問題,覆按諸中國。其第一條四民平等問題,中國無有也。以吾自戰國以來,即廢世卿之制,而階級陋習,早已消滅也。其第三條屬地自治問題,中國無有也。以其無殖民地於境外也。其第四條信仰問題,中國更無有也。以吾國非宗教國,數千年無教爭也。其第六條工群問題,他日或有之,而今則尚無有也。以其生計界尚沉滯,而競爭不劇烈也。然則今日吾中國所最急者,惟第二之參政問題,與第四之民族建國問題而已。此二者事本同源,苟得其乙,則甲不求而自來。苟得其甲,則乙雖弗獲,猶無害也。若是夫吾儕之所謂自由,與其所以求自由之道,可以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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