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 · 佚名
有司第十七
导读:本篇是《少牢馈食礼》的下篇,篇首“有司彻”指正祭完毕、有司撤去室中馈食。按郑玄注,上大夫在正祭当日还要在堂上以宾礼款待尸,称为傧尸,并选异姓一人为侑,陪尸受礼。前半写重温尸俎、迎尸与侑、主人授几,然后主人献尸、献侑,加进匕湆、羊燔等馔;尸酢主人,主妇亚献,宾长三献,尸奠爵不饮。其后献众宾、兄弟、内宾与私人,旅酬至无算爵,尸出,主人送于庙门外。后半从“若不宾尸”起,写不行傧尸之礼的下大夫在室中正祭里如何加礼,到“利成”、馂食、撤馔为止。侑读 yòu,此指陪尸之人;燅读 xún,把冷肉重新温热。
有司徹
埽堂,
司宫攝酒,
乃燅尸俎,
卒燅,乃升羊、豕、魚三鼎,無腊與膚。乃設扄鼏,陳鼎于門外如初。
乃議侑于賔,以異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