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类稿 · 曾巩
卷第三十九
导读:本页是祭告和祷祀文。开头三篇焚黄文:天子初次郊祀推恩,曾巩父母获得追赠,他派弟曾布、曾肇到墓前焚化诰命副本以告先人,称为焚黄。《戊午十月展墓文》作于元丰元年自福州召还途中。其余是任地方官时的祈晴、祈雨文,按任所排列:太平州两篇;齐州有泰山祈雨两篇、骚体的《泰山谢雨文》和谒舜庙文,舜庙文说舜曾在此地躬耕;《岳庙祈雨文》提到春天河役征发二万民夫。泰山祈雨文说旱灾“虽政或不良,足以致此,而百姓何罪”。后半是襄州的谒庙、祈雨文,以及祷于邪溪、薤山的祈雨谢雨文。
𥙊文
先君焚告文
鞏蒙昏不肖,不䏻稱先君教誨飬育之意。頼遺徳𠩄及,嗣有官禄,以世其家。今天子始見郊廟,加㤙朝臣,以及其先,而先君、先夫人咸有官封追荣之賜。鞏繫官京師,謹遣弟布、肇奉告第至墓次以告。
皇妣仙源縣太君周氏焚黄文
鞏薄陋,獲守緒業,常懼失墜。頼先君、先夫人餘澤,有列位于朝。今天子始郊,加㤙群臣,皆得追荣其先,故先君、先夫人咸被命書,贈官封邑。鞏伏念厥繇,不任感慕。𨽻職京師,遣弟布、肇奉告第黄,詣墓次以告。謹焚。
皇妣昌福縣太君吳氏焚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