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蒙 · 张载

樂器篇第十五

导读:本篇名为乐器,其实只有开头几条谈乐舞,其余是读《诗经》《尚书》的札记。开头说象武、大武、酌三支周代乐舞各象谁的功业、由什么年龄的人来舞。中段逐首讲《诗》,如《甘棠》《卷耳》,以及《破斧》《伐柯》《九罭》《狼跋》这组与周公有关的诗;“甫田岁取十千”一条用井田九一之法算赋税。后半转向《尚书》,最完整的一条解释《洪范》九畴为何从五行排到福极,皇极居第五,因为五是数之中。随后论“克明俊德”,认为孔氏旧注胜过《大学》的解释。

樂器有相,周召之治與!其有雅,太公之志乎!雅者正也,直己而行正也,故訊疾蹈厲者,太公之事耶!詩亦有雅,亦正言而直歌之,無隱諷譎諫之巧也。

象武,武王初有天下,象文王武功之舞,歌維清以奏之。〈成童學之。〉大武,武王沒,嗣王象武王之功之舞,歌武以奏之。〈冠者舞之。〉酌,周公沒,嗣王以武功之成由周公,告其成於宗廟之歌也。〈十三舞焉。〉

興己之善,觀人之志,群而思無邪,怨而止禮義。入可事親,出可事君,但言君父,舉其重者也。

志至詩至,有象必可名,有名斯有體,故禮亦至焉。

幽贊天地之道,非聖人而能哉!詩人謂「后稷之穡有相之道」,贊化育之一端也。

禮矯實求稱,或文或質,居物〈之〉後而不可常也。他人才未美,故〈宜〉飾之以文,莊姜才甚美,〈故宜素以為絢〉。下文「繪事後素」,素謂其材,字雖同而義施各異。故設色之工,材黃白者必繪以青赤,材赤黑必絢以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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