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 · 旧题周公
秋官司宼下第十
导读:本页是《周礼·秋官》的下半,前段是维持治安、清除害物的小官,后段是接待诸侯和使者的外交官。开头布宪宣布刑禁,野庐氏管道路,司寤氏“禁宵行者、夜游者”,司烜氏用夫遂向日取火、用鉴向月取水。其后一串某氏专除害物:冥氏捕猛兽,庶氏除毒蛊,柞氏、薙氏除草木,蝈氏去蛙,壶涿氏除水虫,手段多近巫术。中段大行人是重心,列春朝、夏宗、秋觐、冬遇诸礼,上公以九为节,又按侯服、甸服等远近定朝见年限和贡物。小行人掌六节、六瑞、六币,司仪详记宾主揖让拜送,象胥掌四方之国的传译。掌察、掌货贿和末尾都则、都士、家士只存官名。夫遂即阳燧,是取火的铜镜。
布憲,掌憲邦之刑禁。正月之吉,執旌節以宣布于四方,而憲邦之刑禁,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達于四海。
凡邦之大事合衆庶,則以刑禁號令。
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吿者,攘獄者,遏訟者,以吿而誅之。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撟誣犯禁者,作言語而不信者,以告而誅之。
凡國聚衆庶,則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隷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于四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