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 · 旧题周公
秋官司宼第九
导读:本页是《周礼·秋官》的上半,秋官司寇掌邦禁,即刑法与狱讼。“大司寇之职”先立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又以圜土收教罪人,嘉石罚坐轻罪者,肺石让无处申诉的穷民立石上告。小司寇在外朝询问万民,以五声听狱,如“辞听”“色听”;八辟即议亲、议故、议贤等八种从轻论处之议,后世律法的八议由此而来。中段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分管各地狱讼,朝士讲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的位次。后半司刑列墨、劓、宫、刖、杀五刑各五百条,司刺讲三刺、三宥、三赦,掌戮记受刑者分守门、关、内、囿、积。罢民指不从教化的游惰之人。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乃立秋官司宼,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
刑官之屬:大司宼,卿一人;小司宼,中大夫二人;士師,下大夫四人;郷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
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縣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