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 佚名
噬嗑(卦二十一)
导读:噬嗑读 shì hé,噬是咬,嗑是合,《彖》说“颐中有物曰噬嗑”:口中有物,咬断才能合拢,比喻除去阻碍要用刑罚,所以卦辞说“利用狱”。下震上离,雷与电相合,《象》据此说“先王以明罚敕法”。爻辞多写刑具和吃肉:初九“屦校灭趾”,脚上戴着木械遮没了脚趾,罪小罚轻;上九“何校灭耳”,脖子上扛着木枷遮没了耳朵,罪大难逃,何同荷。中间几爻咬肤、咬腊肉、咬带骨的干肉,越咬越硬,比喻断案越来越难。
ⅵ
ⅲ(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字词
- 雷电合而章
- 章,彰明。雷电相合而光明显著。
- 明罚敕法
- 敕,整饬。明定刑罚,整饬法令。
- 噬肤灭鼻
- 咬柔软的肉,鼻子都埋进肉里。
- 腊肉
- 腊读 xī,晒干的肉,古今异义。
- 胏
- 带骨的干肉。
- 金矢
- 金属箭头。一说喻刚直。
- 聪不明
- 聪,听觉。耳朵听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