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 · 朱熹讲述,黎靖德 编

卷第五十九 孟子九(二)

导读:这一页接着讲《告子上》两章。开头富岁子弟多赖章解“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口耳目有共同的嗜好,心也有共同认可的东西,就是理义。朱熹劝学生别拿颜子来印证,只就眼前看,听说某人做得好便欢喜,人人如此。主体是牛山之木章,朱熹反复辨“夜气”:夜里不与外物接触,气清,良心得以生长;白天所为又把它消磨掉,好比一井水终日搅动便浑,夜里稍歇才有清水。他强调孟子要存的是良心,不是夜气本身。后半转到“操则存,舍则亡”,说心是活物,求放心不是另找一个心去捉回来;末尾记范祖禹(淳夫)之女说心无出入,程颐称她“虽不识孟子,却能识心”。刍豢指牛羊猪狗一类肉食。

富岁子弟多赖章

「心之所同然者,谓理也,义也。」孟子此章自「富岁子弟多赖」之下,逐旋譬喻至此。其意谓人性本善,其不善者,陷溺之尔。「同然」之「然」,如然否之「然」,不是虚字,当从上文看。盖自口之同嗜、耳之同听而言,谓人心岂无同以为然者?只是理义而已。故「理义悦心,犹刍豢之悦口」。

问:「『理义之悦我心』,理义是何物?心是何物?」曰:「此说理义之在事者。」

「理义之悦我心」章。云:「人之一身,如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口之于味,莫不皆同,于心岂无所同。『心之所同然者,理也,义也。』且如人之为事,自家处之当于义,人莫不以为然,无有不道好者。如子之于父,臣之于君,其分至尊无加于此。人皆知君父之当事,我能尽忠尽孝,天下莫不以为当然,此心之所同也。今人割股救亲,其事虽不中节,其心发之甚善,人皆以为美。又如临难赴死,其心本于爱君,人莫不悦之,而皆以为不易。且如今处一件事苟当于理,则此心必安,人亦以为当然。如此,则其心悦乎,不悦乎?悦于心,必矣。」先生曰:「诸友而今听某这说话,可子细去思量看。认得某这话,可以推得孟子意思。」

黄先之问:「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先生问:「诸公且道是如何?」所应皆不切。先生曰:「若恁地看文字,某决定道都不会将身去体看。孟子这一段前面说许多,只是引喻理义是人所同有。那许多既都相似,这个如何会不相似。理,只是事物当然底道理;义,是事之合宜处。程先生曰:『在物为理,处物为义。』这心下看甚么道理都有之,如此做,人人都道是好;才不恁地做,人人都道不好。如割股以救母,固不是王道之中,然人人都道是好,人人皆知爱其亲,这岂不是理义之心人皆有之。诸公适来都说不切,当都是不曾体之于身,只略说得通,便道是了。」

器之问:「『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颜子『欲罢不能』,便是此意否?」曰:「颜子固是如此。然孟子所说,正是为众人说,当就人心同处看。我恁地,他人也恁地,只就粗浅处看,自分晓,却有受用。若必讨个颜子来证如此,只是颜子会恁地,多少年来更无人会恁地。看得细了,却无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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