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 · 朱熹讲述,黎靖德 编
卷第七十七 易十三
导读:这一卷讲《易传》最后三篇《说卦》《序卦》《杂卦》,分量几乎全在《说卦》。开头解“参天两地而倚数”:参是参而三之,两是两之以二,三三得九,三二得六,七、八也由此倚积而来,朱熹认为这是数的根本,说邵雍(康节)以四为数是“见得不尽”。“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他强调本是说作易者,后人借来讲学者工夫。中段解“立天之道曰阴与阳”三句,分别就气、质、理而言,并讨论仁为何属刚、义为何属柔。后半论“帝出乎震”一段所说的文王八卦方位,朱熹坦言“不可晓处多”。末尾讲《序卦》,有人疑非圣人所作;《杂卦》他说无甚紧要,但也有说得极精之处。
易十三
说卦
「赞于神明」,犹言「治于人」相似,谓为人所治也。「赞于神明」,神明所赞也。圣人用「于」字,恁地用。不然,只当说「幽赞神明」。此却是说见助于神明。
「赞」,只是「赞化育」之「赞」,不解便说那赞命于神明。这只就道他为神明所赞,所以生出这般物事来,与人做卦。
「生蓍」,便是「大衍之数五十」,如何恰限生出百茎物事,教人做筮用?到那「参天两地」,方是取数处。看得来「阴阳刚柔」四字,「阴阳」指二老,「刚柔」指二少。
问:「『参天两地』,旧说以为五生数中,天参地两,不知其说如何?」曰:「如此只是三天两地,不见参两之意。『参天』者,参而三之;『两地』者,两之以二也。以方员而言,则七八九六之数,都自此而起。」问:「以方员而言,『参两』,如天之员径一,则以围三而参之;地之方径一,则以围四而两之否?」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