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 · 朱熹讲述,黎靖德 编

卷第八十九 礼六

导读:这一卷讲冠、昏、丧三礼在当时怎样施行,基本主张是“今日行之正要简,简则人易从”。总论里朱熹说冠礼最易行,“是自家屋里事”,昏礼牵涉两家,丧礼在哀痛中难以周全。昏礼部分比较司马光(温公)书仪与程颐昏仪的得失:迎妇以前从温公,妇入门以后从程仪,并主张新妇第二日见舅姑、第三日庙见。涉及丧服古今之别、嫡孙承重、居丧饮食、父母遗嘱用僧道如何处置,还记下朱熹为长子办丧“尽去繁文”。舅姑即公婆;庙见指新妇拜见夫家祖庙;承重指嫡孙代亡父为祖父母服重丧。

礼六

冠昏丧

总论

冠礼、昏礼,不知起于何时。如礼记疏说得恁地,不知如何未暇辨得。

问:「冠、昏、丧、祭,何书可用?」曰:「只温公书仪略可行,亦不备。」又曰:「只是仪礼。」问:「伊川亦有书?」曰:「只有些子。」

钦夫尝定诸礼可行者,淳录云:「在广西刊三家礼。」乃除冠礼不载。问之,云:「难行。」某答之云:「古礼惟冠礼最易行。淳录云:「只一家事。」如昏礼须两家皆好礼,淳录云:「碍两家,如五两之仪,须两家是一样人,始得。」方得行。丧礼临时哀痛中,少有心力及之。祭礼则终献之仪,烦多长久,皆是难行。看冠礼比他礼却最易行。」淳录少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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