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 · 朱熹讲述,黎靖德 编

卷第九十二 乐古今

导读:这一卷论乐律古今。朱熹认为十二律都在,只是“起黄锺之宫不得”,因为古尺难定,黄锺管长一差,其余各律都跟着差。中段一条长问答把旋相为宫和律吕相生的次序讲得最完整:以黄锺为宫,则太簇为商、姑洗为角,依次推下;又解释变宫、变征是“乐之和”相连接处,四清声是为避免“臣民陵君”而设的半声。评司马光与范镇(蜀公)的律尺之争都没看杜佑《通典》,称赞蔡元定(季通)的律书有根据,并叹“今之乐,皆胡乐也”。三分损益指把律管长度减去或加上三分之一,依次求出下一律。

乐古今

问:「古尺何所考?」曰:「羊头山黍今不可得,只依温公样,他考必仔细。然尺亦多样,隋书载十六等尺,说甚详。王莽货泉钱,古尺径一寸。」因出二尺,曰:「短者周尺,长者景表尺。」

十二律皆在,只起黄锺之宫不得。所以起不得者,尺不定也。

「律管只吹得中声为定。季通尝截小竹吹之,可验。若谓用周尺,或羊头山黍,虽应准则,不得中声,终不是。大抵声太高则焦杀,低则盎缓。」「牛鸣盎中」,谓此。又云:「此不可容易杜撰。刘歆为王莽造乐,乐成而莽死;后荀勖造于晋武帝时,即有五胡之乱;和岘造于周世宗时,世宗亦死。惟本朝太祖神圣特异,初不曾理会乐,但听乐声,嫌其太高,令降一分,其声遂和。唐太宗所定乐及本朝乐,皆平和,所以世祚久长。」笑云:「如此议论,又却似在乐不在德也。」

因论乐律,云:「尺以三分为增减,盖上生下生,三分损一益一。故须一寸作九分,一分分九厘,一厘分九丝,方如破竹,都通得去。人杰录云:「律管只以九寸为准,则上生下生,三分益一损一,如破竹矣。」其制作,通典亦略备,史记律书、汉律历志所载亦详。范蜀公与温公都枉了相争,只通典亦未尝看。蜀公之言既疏,温公又在下。」

无声,做管不成。

《朱子语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