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 · 朱熹讲述,黎靖德 编
卷第一百一十 朱子七
导读:这一卷前大半论兵,末尾几条论刑。朱熹看宋朝兵政,症结在兵多而不精、养兵太费:“财用不足,皆起于养兵”,十分财赋有八分花在养兵上。最长的一条,他回忆早年向张浚(魏公)献的方略:分兵把金人牵制在关陕、西京、淮北和海上,再以精锐直取山东,把敌势截成两段。其余谈拣汰老弱、在襄汉屯田、将帅须在用兵中才见能否。论刑几条针对法官借“钦恤”之名替死罪开脱,朱熹说主张轻刑的人只怜悯犯人,“而不知被伤之人尤可念也”。文中“归正人”指原是中原人、陷金后又南归的人。
朱子七
论兵
今州郡无兵无权。先王之制,内有六乡、六遂、都鄙之兵,外有方伯、连帅之兵,内外相维,缓急相制。
本强,则精神折冲;不强,则招殃致凶。
或言:「古人之兵,当如子弟之卫父兄。而孙吴之徒,必曰与士卒同甘苦而后可,是子弟必待父兄施恩而后报也。」先生曰:「巡而拊之,『三军之士皆如挟纩』,此意也少不得。」木之同。
凡为守帅者,止教阅将兵,足矣。程其年力,汰斥癃老衰弱,招补壮健,足可为用,何必更添寨置军?其间衣粮或厚或薄,遂致偏废。如此间将兵,则皆差出接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