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 · 朱熹讲述,黎靖德 编

卷第二十二 论语四(二)

导读:本页讲学而篇后四章。“信近于义”章着墨最多,朱熹说这一章讲谨始:与人约定之前先掂量合不合义,否则践约害义,不践害信;致恭也要合礼,该在堂上拜却到堂下拜,同样自取其辱。“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一句,他把因、亲、宗分出轻重,举孔子在卫国以颜雠由为主人为例,又说做官时与不好的人往来,日后受其荐举就摆脱不得,如陈瓘(了翁)受蔡卞之荐。其后“食无求饱”章讲敏于事、慎于言,“贫而无谄”章讲无谄无骄与乐、好礼的高下及“如切如磋”,末尾是“不患人之不己知”章。

信近于义章

问「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曰:「如今人与人要约,当于未言之前,先度其事之合义与不合义。合义则言,不合义则不言。言之,则其言必可践而行之矣。今不先度其事,且鹘突恁地说了,到明日却说这事不义,我不做,则是言之不可践也。言而不践,则是不信;践其所言,又是不义,是不先度之故。」

凡言,须先度是非可否。果近于义而后言,则其言可践。恐不近于义,其言将不可复也。

问「言可复也」。曰:「前辈说,都是说后来事。如说出话了后,看是义与不义,方理会复与不复。若是恁地,更不消说也得。某看来,是要人谨于未发,皆是未交际之先。」

问:「『信近义,恭近礼』,何谓近?」曰:「近只是合,古人下字宽。今且就近上说,虽未尽合义,亦已近义了;虽未尽合礼,亦已近礼了。」以下信、恭。

吴问「信近于义」。曰:「与人要约不是当,不问行得行不得,次第践其言,则害于义;不践其言,则害于信。须是合下要约时便审令近义。致恭亦然。若不中节,不失之过,则失之不及,皆是取辱。」潘子善因曰:「『近』字说得宽。」曰:「圣贤之言不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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