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 · 朱熹讲述,黎靖德 编

卷第二十七 论语九(三)

导读:本页是《里仁》篇最后十章,以“君子喻于义”章为主。朱熹说义利是一件事的头尾:君子只问当做不当做,处得其宜自然无不利,小人只计较下面一截利;他举路上遗金为例,又说喻义喻利不是气禀天定,在于存心还是陷溺。其中一条讥讽某人在孝宗(寿皇)初年上书诋毁道学而得升官,后又上书称美道学。接着几章讲事亲,“几谏”的几是微,即《内则》说的“下气、怡色、柔声以谏”。“以约失之者鲜”章以汉文帝、景帝和宋仁宗朝为约而少失之例。末尾“德不孤”章辨《论语》与《周易》的“德不孤”含义不同。

君子喻于义章

问「喻于义」章。曰:「小人之心,只晓会得那利害;君子之心,只晓会得那义理。见义理底,不见得利害;见利害底,不见得义理。」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只知得个当做与不当做,当做处便是合当如此。小人则只计较利害,如此则利,如此则害。君子则更不顾利害,只看天理当如何。「宜」字与「利」字不同,子细看!

文振问此章。曰:「义利,只是个头尾。君子之于事,见得是合如此处,处得其宜,则自无不利矣,但只是理会个义,却不曾理会下面一截利。小人却见得下面一截利,却不理会事之所宜。往往两件事都有利,但那一件事之利稍重得分毫,便去做那一件。君子之于义,见得委曲透彻,故自乐为。小人之于利,亦是于曲折纤悉间都理会得,故亦深好之也。」南升录见存。

问:「『君子喻于义』。义者,天理之所宜,凡事只看道理之所宜为,不顾己私。利者,人情之所欲得,凡事只任私意,但取其便于己则为之,不复顾道理如何。」曰:「义利也未消说得如此重。义利犹头尾然。义者,宜也。君子见得这事合当如此,却那事合当如彼,但裁处其宜而为之,则何不利之有。君子只理会义,下一截利处更不理会。小人只理会下一截利,更不理会上一截义。盖是君子之心虚明洞彻,见得义分明。小人只管计较利,虽丝毫底利,也自理会得。」南升。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只是一事上。君子于此一事只见得是义,小人只见得是利。且如有白金遗道中,君子过之,曰:「此他人物,不可妄取。」小人过之,则便以为利而取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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