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 · 朱熹讲述,黎靖德 编
卷第五 性理二
导读:这一卷给理学的几个核心名词下定义:天、命、性、理、心、情、意、志、才。开头一条比喻最好记:“命犹诰敕,性犹职事,情犹施设,心则其人也”,好比朝廷的任命、所任的职守、具体的施为和那个当官的人。论性的几条说“性即理也”,性没有形状,只是人禀得的道理。从“以下论心”起说心是“气之精爽”,能知觉的是心,所知觉的是理。后半是全卷要点:朱熹推崇程颐“性即理也”与张载“心统性情”两句,认为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兼管两者。末尾分辨意与志、情与才,如“志是公然主张要做底事,意是私地潜行间发处”。诰敕是皇帝任命官员的文书。
性理二
性情心意等名义
问:「天与命,性与理,四者之别:天则就其自然者言之,命则就其流行而赋于物者言之,性则就其全体而万物所得以为生者言之,理则就其事事物物各有其则者言之。到得合而言之,则天即理也,命即性也,性即理也,是如此否?」曰:「然。但如今人说,天非苍苍之谓。据某看来,亦舍不得这个苍苍底。」以下论性命。
理者,天之体;命者,理之用。性是人之所受,情是性之用。
命犹诰敕,性犹职事,情犹施设,心则其人也。
天所赋为命,物所受为性。赋者命也,所赋者气也;受者性也,所受者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