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演论 · 严复 译述

论十七 进化(五)

导读:本页是严复《政治讲义》第四会,比较古希腊、罗马的市府国家与今世的邦域国家。他用字源作比:邑是一圈之地而有法度,国是一圈之地而有兵戈守卫。市府国家地小而团结坚密,常由宗法演成,并非如卢梭所说出于民约;邦域国家地广人众,必须分出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严复认为中国的地方自治已有三千余年,如今要做的不是新立,只是参用民权。后半按地方权力的轻重,分出趋重中央的一统(如法国)、委任地方的一统(如英国),以及合众之中的联邦与邦联,并引德国学者的两个名词加以区别。

第四会

前会大意,是将古今所有国家先分两大类:一为草昧,一为文明。草昧者,其团结成体,或由宗法家族,或由宗教神权。而文明国家,则渐离此二宗旨,而以保护利益为重,是以政权独尊,如今日西国是已。但国家又有一种分法,一为自然发达之国家,一为非自然发达之国家。自然者,如前所言三等;非自然者,乃以兵力并兼。故总前所言,国家共有四种:宗法也,教会也,军国也,并兼也。宗法之合以同种,教会之合以同教,军国之合以同利,并兼者之合以压力。五洲历史,所有诸国,无论如何复杂,皆可以四者区分,以见其性情作用之异。如此区分,于政治学实大有用处。我辈中国人,童年读史,所知者不过自唐虞三代以降所有之国家,历代有盛衰治乱之殊,至于治制,大抵相若。故其意中,以此为惟一之法式,乍见异族所为,往往不胜诡异。乃今世界交通,苟欲图存,势须知彼。学问之事,纵极繁难,不可以已。非如顽固者,但傲然弗恤,便足了事。且风闻朝廷有立宪之意。夫立宪义法固…

是故草昧社会之所争,与文明国民之所求,二者其为物大异,而欲知其主义,当察诸社会转变之秋。故其始则宗法与初出之神权争存也。迟之又久,则政权又与神权争存也。如大食之穆护,如希百来之摩西,如罗马之汝马,皆破宗法之局而立神权政府者,他若罗马之沃古斯丁,法兰西之圣路易,乃托神权而立国者。入后神权又衰,于是政权渐出。故山苗尔以民欲立王而大震。王室渐兴,其始也必受命于教王,彼若代行天命者然。王者必得此,而后有不可侵犯之实。驯至今日教力之衰,不及古之百一。顾其遗意,犹可见于典礼间。此当欧君即位加冕之日,所显然可察者也。

故欧洲古者,亦有政党,特其所争,与今世异。近世史家,大抵置宗教起灭不言,别立教史,以求国史之严洁。顾不知初级国家,政权、宗教,二者本不可分。譬如英史,当施爵尔Stuart朝代,政府所为,无往不涉宗教。当此时所争,非民欲得权而恶政府之专制,乃政府欲保全权而恶宗教之牵掣耳。

吾辈考镜欧、美政治,见其现象,往往为吾国历史所未尝有者。即如民主之治,贵族之治,其形式实皆为中国之所无,勉强附会,徒见所言之谬而已。二制不徒中国无之,即亚洲全部,亦所未有。夫同此民物,同求治安,何因欧有此制,而亚独无?此其原因,必有由起。又如地方自治之制,与汉世三老、孝弟,亦未可强合。中国居今见其制之利,欲仿而行之,则此中缘起发达,直至成于今式,皆不可不略考者也。

为此,除前会所讲四式国家而外,今将更论一最大区别,将历史上国家分二大类。吾辈所立分别,皆取最有关系之异同言之,其无关系者,未暇及也。考欧洲政治程度最高时代,除自十九世纪以来而外,则莫若古之希腊、罗马。此二者之程度,真可与今世并驾齐驱。其他初级社会,乃至欧洲中叶诸国家,方之蔑矣。希腊以风俗胜,罗马以法度胜。譬诸文章,希腊似《史记》,罗马似《汉书》,皆不废江河万古流也。故近哲福禄特尔谓历史隆盛之时,惟路易第十四与希腊、罗马极盛之时,为可纪述,至于其他,忘之可也。福禄特尔生当革命之前,是时法虽强盛,民权未伸,国会未立。使生今世,古今二民主之相似,直是叠矩重规,不知此老更将如何称颂休明。夫古今二时,相似如此,然则其异安在?岂悠悠二千载,彼族所为,不外复古,而无进步之可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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